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人才或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消费。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
二、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自2023年2月28日(含)起,阶段性将全市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现行的“最低4.1%”下调至“最低3.8%”。各银行机构可在不低于政策利率下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和客户协商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对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强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便民利企水平,对因存量房交易导致抵押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在经转让方、受让方与银行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与贷款机构签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贷款偿还方式后,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事项,畅通市场循环、激发市场活力。
五、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六、建立提前协同服务和并联审批制度。对于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根据开发企业的申请和承诺,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提前协同服务,先行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服务,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技术指导服务,相关审查审批按照受理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执行;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并联审批一次性核发相关证照。
七、继续支持开发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继续支持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对规划建设方案申请优化调整,开发高品质产品。方案的调整,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和文件及市区城市规划各项管控要求,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经依法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