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济南金融监管局”)起草的《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下称《政策》),3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济南金融监管局表示,为加快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促进济南省会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政策》。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获悉,《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金融创新的扶持政策;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扶持政策等。
具体而言,如济南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根据不同具体实缴注册资本,补助100万元至1.2亿元不等。《政策》还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等。
2021年11月,济南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科创金融改革试点城市。《政策》明确,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补助费用,由济南市本级与享受补助的相关企业纳税所在区县(功能区)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就相同项目重复申请补助资金;对落户及增资补助,市及所属区县财政资金直接参与出资的,应按出资比例相应扣除财政出资部分享受的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由济南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济南持续优化提升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力度等。济南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根据上市、挂牌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政策》提出,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备并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补助300万元;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300万元;首发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新迁入济南市3年内成功上市的企业,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可获得补助100万元。
同时,《政策》对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融资并上市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对在山东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共建的“齐鲁科创板”挂牌的科创企业等,依据在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均有相应奖励、资金补助。
济南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力度,对本市上市公司实施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直接融资,并将融资额的70%以上投资该市(不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100万元。《政策》提出,济南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外非上市公司并将并购标的迁入该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票融资的、各证券交易场所在该市设立的服务机构运营方等,都可以获得相应政策支持、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