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人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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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主义信条
马来人至上(马来语:Ketuanan Melayu)是一种种族主义信条,认为马来人马来西亚或马来亚的主人或特权者(tuan); 马来西亚华人印度裔马来西亚人被认为是承蒙马来人的恩惠,通过承认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里规定的马来人的特权获得了公民权。这种交换通常被称为马来西亚社会契约。马来人至上的概念常常被政治家尤其是有影响力的马来民族统一机构(简称巫统)所提及。
马来族是大马的土著民族兼第一大民族,占人口总数的一半,大约1500万人。马来西亚公开将“马来人至上”写入宪法。 [1] 
中文名
马来人至上
外文名
Ketuanan Melayu
另    名
马来人主权
马来人至上的观念在马来西亚独立前就存在了,20世纪40年代马来人组织起来抗议马来亚联盟的成立,后来又为争取马来西亚独立而战,马来人至上的观念逐渐走向了舞台的中心。非马来人的政党,比如民主行动党,激烈反对这种种族主义观念。20世纪60年代,独立前的海峡华人新加坡(1963年至1965年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的人民行动党的领导下也挑战了这个观念。
1969年5月13日的种族暴动后,马来西亚宪法中有关马来人至上的部分得到了确立。这期间马来极端民族主义也有了发展,他们宣扬建立一个由巫统一党执政的政府,并强调只有马来人才是真正的马来西亚人。20世纪70年代马来西亚政府开始推行非常有利于马来人的新经济政策。国家文化政策也强调非马来人要融合到马来族群中去。
20世纪90年代,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开始推行马来西亚民族(Bangsa Malaysia)政策,强调马来西亚人而不是马来人的认同。21世纪以来,政治家们又开始宣扬马来人至上的观念,并公开谴责那些质疑马来西亚社会契约的政府官员。Ketuanan Melayu这个词语迟至21世纪初成为流行的马来语。
1963年的新加坡州选中,联盟通过新加坡联盟党(Singapore Alliance Party)挑战执政的人民行动党(PAP)。巫统政客积极为新加坡联盟于新加坡拉票,表示在华人领导的新加坡里,虽然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表面上是多种族的政党,新加坡的马来人常被视为二等公民。不过,所有巫统支持的马来裔候选人都败于人民行动党手上。因为联盟和人民行动党之前达成协议,同意分别不会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参选,这次选举中很多人民行动党党员觉得联盟出尔反尔,于是决定在1964年的马来西亚大陆大选中参选。虽然人民行动党在造势大会中吸引大量群众,可是在大选中只赢得一个席位,由代表孟沙选区的蒂凡那胜出。很多历史学家认为,当时财政部长及马来亚华人公会会长陈修信向华人呼吁,避免挑战马来人的特别权利,以免冒与印尼合并这个险,此番言论有助马来亚华人公会保持其地位,继续做“马来亚半岛中不争的华人领袖”。巫统领袖对人民行动党非常愤怒。
新问题很快就浮现。新加坡政府与人民行动党领袖李光耀公开表示反对“马来人至上”,提倡一个“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而不是一个马来人的马来西亚。他辩称:“马来人仅仅在700年前大规模移居到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39%的马来人里,有三分之一是较新的移民,就好像赛查花阿峇(Syed Jaafar Albar),他在战前从印尼来到马来亚,当时他已经超过三十岁了。因此如果某一个种族认为,他们较有资格自称为马来西亚人,而其他人成为马来西亚人是全靠他们的favour,这是错误的。”
李其后叹言:“马来西亚属于谁?是马来西亚人。谁是马来西亚人?我希望我是,主席先生。但是坐在议院里,有时我质疑自己究竟是否被容许做一个马来西亚人。这个疑虑在很多人的心中存在……(一旦)这种情绪转化成行动,人与人在不言中斗争,所导致的战争会彻底摧毁马来西亚。”有时候,李却令事情变坏,发表种族言论,其中很多批评马来西亚的种族架构,提醒人民非马来人现已占大多数,占61%,多于39%的马来人。有一次他说:“为什么我们要回到以前的新加坡,令在马来亚的非马来人沦为少数?”当时人民行动党和巫统关系已经紧张,李常常要求联邦政府严厉打击马来西亚的种族主义者,其中包括巫统领袖赛查花阿峇和赛那昔(Syed Nasir Ismail),令情况愈加恶劣。
李的言论令很多人不满,尤其是联盟的政客。陈修信称他为“马来西亚和马来亚史上最大的扰乱者”。东姑认为李的立场太激进,而巫统政客觉得李用其言论来引起马来西亚华人的注意。李关于马来新移民的言论与到严厉的反驳。阿峇表示:“将马来人和其他人同归一类是一个侮辱……”巫统报纸《马来亚独立报》(Malaya Merdeka)警告:“如果马来人受压,利益不受保障的话,”他们会把马来西亚和印尼合并起来。东姑对此甚感恐惧。对于他来言,马来西亚的种族主义者不是真正的极端主义者,真正的威胁是一些寻求“大印尼”来教训华人的人。
种族之间的纠纷导致新加坡的1964年种族暴乱,其后人民行动党的马来政客奥斯曼渥(Othman Wok)暗指暴乱由马来西亚的种族主义者所策划。暴乱后的一年,局面继续紧张。赛查花阿峇表明:“无论在何处,我仍然是马来人。”李在议会中严厉反驳道:“如果我到处说(他)说的话:“无论在何处,我仍然是华人”,我们会怎么样?但是我不断提醒别人,我是马来西亚人。我正在学Bahasa Kebangsaan(马来语──国家语言),我接受宪法第153条。”
李坚持自己并不是反对马来人的特别权利和宪法第153条,说:“如果移民社区……看不到问题,如果他们不能感受到做一个贫穷马来人的滋味,又不会同情他,我可以说,他很快会把不满果断地表露出来,整个国家将会陷入混乱。”很少有联盟的人士认真思考他的言论。巫统政客坚持,一个“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表示完全平等的社会,导致马来人的特权被撤掉。一名联邦官员施努(Senu Abdul Rahman)觉得,李所提倡的平等会阻止马来人在经济上参与:“我们所需要的是机会,一个为人民谋取资产的机会。”李之前表示自己马来西亚人的身份,施努问:“李今天所享有的权利不是从天而降的,是人所赋予的。他难道不感激本国的原居民吗?”李回应说:“不,我不是在接受别人的款待,我在这里是我的权利。马来西亚百分之六十一的人民要于这点上坚持着,否则会失去一切,会失去未来。”有些人(当中包括赛查花阿峇)继续持着施努的立场,把马来人称之为Bumiputra(家中之主),其对向李这样的外人bangsa asing或寄宿者orang tumpangan的款待被滥用。这番言论引起内阁成员Lim Swee Aun的反驳,坚持他们“是共同业主,不是寄宿者,不是客旅。”
有些人不同意巫统的立场。Ismail Abdul Rahman向议会说“联盟和人民行动党赞同一个‘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概念”,但是具体方法不同。Ismail将人民行动党的方法定为一个“非群体性的直接模式”(non-communalism straightaway),而联盟需要“两个步骤。第一,种族之间的和谐;第二,是最终有一个非群体性的国家(ultimate state of non-communalism)”。李视此番言论为巴结的把戏,除非那些马来西亚的种族主义者被制止,否则不能认真考虑这番话。
李光耀继续他的活动,于1965年组成马来西亚团结大会(Malaysian Solidarity Council(MSC)),里面有多个多元种族政党,包括人民行动党(PAP)、人民进步党(People's Progressive Party)和联合民主党(United Democratic Party)。在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马来西亚合一会普通大会中,这些政党的领袖发表讲话,支持一个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人民进步党的西尼华沙甘(D.R. Seenivasagam)指摘联盟,利用宪法第153条“欺负非马来人”,而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砂人联党)的王其辉(Ong Kee Hui)说:“我们看到社会歧视的态度,越来越多迹象否定非马来人的政治平等。为了我们和我们的国家,这一切都要停止,不要让这狭缢的种族主义坐大。所有住在这里和称本国为家的人,不论种族,都应享有政治上的平等。”
不久,巫统后座议员马哈迪在国会中抨击李:“新加坡华人从没认识马来人的管治,不能忍受被一些长期处于他们脚下的人统治他们。”李事先没有准备,用马来语回应:“当然有华人是百万富翁,开大车子,住大房子。难道令一些马来人成为富翁,有大车大房子是答案吗?……如果我们自欺欺人,叫别人相信他们穷是因为他们没有马来人的权益,又或是反对人士反对马来人的权益,我们结果会是怎么样?你让乡下的人相信,他们穷是因为我们不会说马来语,因为政府不用马来文,那么他就期待‘当马来文成为唯一的国家文字’奇迹会出现。当我们清一色都说马来语,他的生活水平将会提高。如果这样的情况不发生时,那又怎么样?另一方面,当经济、民生和教育政策出现失误时,你回来说,噢,这些凶险的华人、印度人和其他人,对抗马来人权益。他们并不反对马来人权益。他们作为马来人有权以马来西亚人的身份,上到一些教育的水平,这些水平由一些竞争更剧烈的社群──非马来人的社群──所创造。这是必须做的,不是吗?不是像他们灌输这些愚民理论,向他们说一得到一些少数马来人所享有的马来人权益,问题就会得到解决。
最后,东姑对一切的政治争坳感到厌倦,深信任何言语上的冲突会导致暴力发生,于是要求新加坡脱离联邦。新加坡于1965年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首任总理由李出任。虽然新加坡宪法第89条称马来人为新加坡的原居民,并指出要特别保障他们的权利和权益,但是条例没有列明任何相应政策。
有些人士其后将马来西亚的成立归咎于助长“马来人至上”主义:在马来西亚成立后,“正如里特委员会所怀疑,马来人的权利在(马来西亚成立前的)五六年内萎缩,其后马来人权益于不平等待遇的环境中获得增强。”
宪法规定,于独立后不会马上把法定语文由英语转为马来语,而是有一段十年的缓冲期。随着1967年这个预定限期愈来愈近,有些华人提倡一套较有包容性的语言政策,容许华语在某些情况下,在公共范畴中使用。
宪法规定,于独立后不会马上把法定语文由英语转为马来语,而是有一段十年的缓冲期。随着1967年这个预定限期愈来愈近,有些华人提倡一套较有包容性的语言政策,容许华语在某些情况下,在公共范畴中使用。
来自巫统和PAS的极端人士反驳,但联盟提出折衷方案,于国家语文法中确认马来文为官方语言,但在某些情况下,容许英文和其他非马来文的语言作非官方用途。东姑形容此举为“确保和平的一着”,但方案被许多马来人白眼,从而成立了国家语言行动联盟(National Language Action Front),希望复核甚至更改法案,而且东姑的管制能力备受质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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