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不满足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三小备案来经营食品餐饮。近日,成都市为持续规范“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出台《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三小”细则》)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等小规模个体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何为“三小”,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办公场所、晒场除外)不满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作规定。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营或兼营食品,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二、成都办理三小备案注意事项1、现场制售食品的主体
1、符合食品小作坊或小经营店标准,经营项目属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的,按照食品小经营店进行备案。其他经营项目,按照食品小作坊进行备案。
2、食品小经营店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3、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三、成都办理三小备案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5、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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